2022年1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八部门发布的《实施方案》,主要围绕构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闭环管理,提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工程、再生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工程、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提升工程3大工程,提出到2025年,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下降,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再生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力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其中,冶炼渣达到73%,工业副产石膏达到73%,赤泥综合利用水平有效提高。主要再生资源品种利用量超过4.8亿吨,其中废钢铁3.2亿吨,废有色金属2000万吨,废纸6000万吨的工作目标。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立,建成绿色分拣中心1000个以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散乱污”状况明显改观,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交易规模明显提升。60个左右大中城市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202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指导意见给出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
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下降,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再生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力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其中,冶炼渣达到73%,工业副产石膏达到73%,赤泥综合利用水平有效提高。主要再生资源品种利用量超过4.8亿吨,其中废钢铁3.2亿吨,废有色金属2000万吨,废纸6000万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法规政策标准体系日益完善,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产业集中度和协同发展能力大幅提高,努力构建创新驱动的规模化与高值化并行、产业循环链接明显增强、协同耦合活力显著激发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生态。
2022年3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锰渣在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标准实施后新产生的锰渣在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锰渣预处理、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参考。本标准实施前堆存锰渣的利用、充填和回填过程中的污染控制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22年10月1 日起实施。
2022年4月6日,生态环境部《办法》提出尾矿库实施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对尾矿水的污染防治主要明确了三方面要求:一是尾矿水的排放要求;二是尾矿水排放的监测要求;三是尾矿库封场期间及封场后收集、监测设施的管护要求。《办法》规定,尾矿库防渗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地质、水文等条件,并符合相应尾矿属性类别管理要求。尾矿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尾矿库防渗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中的有关管理要求;尾矿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尾矿库防渗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中的有关管理要求。《办法》同时规定,尾矿库配套的渗滤液收集池、回水池、环境应急事故池等设施的防渗要求应当不低于该尾矿库的防渗要求。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1号)同时废止。
能源低碳转型进入重要窗口期。规划提出,因地制宜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在粮食主产区和畜禽养殖集中区统筹规划建设生物天然气工程,促进先进生物液体燃料产业化发展。
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中,含31个省市共109个市(州)、17个区入选,其中像山东、河北、浙江、贵州、江西等多省先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或者就该方案征求意见,襄阳、唐山、东莞、沈阳、杭州等多市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深化“无废城市”建设。
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到,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规划到 2025 年风电、太阳能发电量翻倍,非水消纳责任权重达到18%。
(二)与先前规划目标基本一致,风光实际建设情况或超规划预期。
(三)大力推进风光基地化开发。
(四)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分布式开发。
(五)老旧电站升级改造使得运营商存量资产估值有望提升。
(六)促进存储消纳,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
通知要求,从以下6个方面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
(一)规范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在线申报。
(二)实现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统一管理。
(三)实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无纸化运转。(四)规范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五)规范危险废物出口相关业务信息化管理。(六)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情况在线报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内容包括“3个部分、5项任务、4项措施”。3个部分是指《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构成。5项任务是指《实施方案》提出了“强化总量控制、推动原料替代、转换用能结构、加快技术创新、推进绿色制造”五方面重点任务。4项措施是指《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健全标准计量体系、营造良好环境”四方面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建材行业实际情况,提出2030年前建材行业实现碳达峰,鼓励有条件的行业率先达峰。同时,提出了“十四五”“十五五”两个阶段的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3%以上。“十五五”期间,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实现重大突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确保2030年前建材行业实现碳达峰。
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现征求意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检查要素包含制度建设和责任履行情况、垃圾焚烧炉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行监测情况。
2022年11月,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通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深入探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方法和举措,在部分城市建立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
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通过填埋等手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到2030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技术、商业模式进一步成熟,除少数不具备条件的特殊区域外,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