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01|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02|新版《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发布
03|《上海市放射性废物豁免及解控管理规定》发布
04|专项指导精准发力,筑牢危废辐射安全屏障
05|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发布
06|商务部等9部门发文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
07|助学筑梦,皖美同行!中器集团董事长张学旺荣膺光彩行动贡献奖!
08|不在远方,就在出发与抵达之间——中器智慧清运的“功夫哲学”
09|【中器梗百科】115英里闪电车速之谜!
10|【环保晓物】400,000吨废渣的新年逆袭
01 新闻速览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总理李强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研究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关工作,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做好与国家公园法等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将为高质量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特性和内在规律,对自然保护区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在确保生态得到保护的前提下提升公共服务功能,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的机制,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版《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发布
新版标准主要有三个变化:
一是明确新定义新内涵,结合新形势下绿色低碳发展的新要求,明确绿色工厂新的定位和导向,提出“新五化”,即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和用地集约化。绿色工厂是指在规划、建设和生产运营全过程中,贯彻绿色制造理念,实现了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和用地集约化的直接进行工业生产活动的企业。
二是重构指标体系,确立“新五化”的一级指标框架,下设可延伸扩展的二、三级指标,并强化以定量指标为主,突出节能降碳、资源高效利用,权重合计占比高达60%。
三是优化评价方法,引入基于“基准值”和“引领值”的量化评分体系,企业将实际数据与“基准值”和“引领值”进行对比得出分数,通过评分反映自身绿色化发展水平,这样的评价结果更具有区分度,更易于应用。
下一步将加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推广应用,围绕节能降碳潜力大、产业绿色竞争力强的重点行业,制定分行业的细化评价标准,为企业精准“画像”提供技术支撑,引导企业将更多精力放在对照关键指标改造提升上,达到持续培育的目的,引领绿色工厂提质扩面。
《上海市放射性废物豁免及解控管理规定》发布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依法依规处置本市核技术利用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促进上海市核技术利用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核技术利用单位履行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的主体责任,对符合要求的放射性废物规范化实施豁免、解控,降低环境辐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分类》《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等相关规定和技术导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核技术利用单位产生的极短寿命放射性废物(半衰期小于100天)的解控,以及对本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产生的符合豁免水平放射性废物的豁免备案。
第三条(通用要求)
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废物管理须满足具备完善的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等9条基本要求。
第四条(豁免技术要求)
第五条(豁免程序)
第六条(解控技术要求)
第七条(解控程序)
第八条(电离辐射标志去除)
第九条(废物台账)
第十条(事前现场确认)
第十一条(纳入固废管理体系要求)
第十二条(事后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未按规定做好台账管理的处罚)
第十四条(未按规定处置未解控或不可豁免废物的处罚)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见详情链接)
本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
专项指导精准发力,筑牢危废辐射安全屏障
严抓4S店危废管理,闭环防控污染风险。此次排查聚焦4S店维修保养环节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油漆桶、含油过滤棉等重点危险废物。现场重点查看危废暂存间是否设置标准化危险废物识别标识,不同类别危废是否做到分类分区存放,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是否规范,确认产生量、暂存量与转移联单信息是否一致,是否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备案申报。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紧盯废旧金属回收,精准筑牢辐射防线。围绕废旧金属回收环节潜在的辐射污染风险,对辖区内废旧金属回收站实施全覆盖指导。查看废旧金属来源台账与购销记录,重点确认是否存在混入放射性污染金属的情况。现场普及《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强调辐射异常情况即时上报机制,杜绝放射性物质流入后续加工环节。
下一步将持续开展排查指导、行业培训与普法宣传,推动4S店与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实现危险废物管理标准化、辐射安全防控规范化,切实守护辖区生态环境与群众健康安全。
02 政策解读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发布
继2025年4月首次亮相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近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审稿作出多处修改。
总则编进一步总结和体现司法实践成果,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进一步补充完善,明确国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完善生态环境信用监管制度,增加信用修复的内容。此外,还增加规定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行备案制度,强化监管。
污染防治编进一步完善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和管理规定。加强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的监管,增加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等提前将有关信息报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生态保护编增加有关科学开展生态保护活动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深海极地考察、防沙治沙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增加关于农业节水的规定,增加有关防沙治沙等内容保护和巩固工程建设成果。此外,引导解决“人兽冲突”问题,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定草原载畜量时,应当考虑野生动物生存繁衍合理需求;在野生动物致害严重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野生动物致害综合防控,科学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绿色低碳发展编进一步充实绿色低碳发展的总体要求,强化资源回收利用有关制度措施,完善能源节约和绿色低碳转型有关规定。同时,进一步体现坚持“双碳引领”,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制度和要求,明确国家通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减缓气候变化,增加规定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原则;明确国务院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碳市场交易监管等职责;明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强制减排责任,增加关于碳排放权交易产品的规定;明确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进一步增强同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协调性;补充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一步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对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予以调整;针对实践中有关问题,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此外,为便于执行,对有关行政处罚规定所对应的违法行为增加指引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共分五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242条。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03 市场洞察
商务部等9部门发文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
1月5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转型,扩大绿色消费,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对外发布。
1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就推进绿色消费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会议指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着力推动将废旧物资从“社会负担”转变为“城市矿藏”。今后将进一步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畅通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循环,助力绿色消费发展。“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部将推动200个左右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让群众能够切身感受建设成果,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
一、丰富绿色产品供给
(一)加大绿色农产品供应。鼓励企业扩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优质商品采购。
(二)推广绿色家电家装。鼓励购买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绿色智能家电产品、无氟空调等。
(三)促进汽车绿色消费。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做强汽车产业链。
二、提升绿色服务消费
(四)发展绿色餐饮。督促餐饮服务企业、餐饮外卖平台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引导餐饮企业落实绿色餐饮相关标准,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减少油烟排放等。
(五)发展绿色住宿。培育绿色饭店,推广无毒、节水、可降解清洁剂、客房耗材及布制拖鞋等可降解物品。
(六)发展绿色家政。推广环保家政用品,鼓励使用无毒、生物可降解的清洁产品。
三、创新绿色消费模式
(七)打造绿色供应链。推动供应链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绿色发展。
(八)推广绿色消费积分。鼓励有关行业协会探索建立线上线下通兑通用的绿色消费积分体系。
(九)创新绿色共享。大力发展绿色租赁服务,创新绿色消费模式。
四、推动绿色循环回收
(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鼓励商品零售经营者通过提供帆布袋、购物筐、购物车服务等方式减少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使用。
(十一)推动废旧物品回收再利用。推动建设“回收点+中转站+区域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重点加强废旧家具家电、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等回收网点布局。
(十二)发展二手商品流通。支持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交易平台及经营企业等主体探索发展“互联网+二手商品”。
五、优化绿色消费环境
(十三)推广节能设施设备。鼓励企业因地制宜使用高效节能的设施设备,开展能效评估及改造升级。
(十四)普及绿色消费理念。大力推广绿色消费理念、低碳生活方式,倡导消费者绿色出行。
(十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创新《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宣传形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六、夯实绿色消费基础
(十六)培育绿色流通主体。推动企业对标对表《绿色商场》《绿色餐饮经营与管理》《绿色饭店》等开展常态化贯标。
(十七)参与全球规则制定。推动我国绿色消费领域重点标准与国际接轨,加强标准和合格评定领域交流合作。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八)强化政策集成。
(十九)加大信贷投放。
(二十)创新金融产品。
中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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