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01|中国将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习近平《共同开创可持续的美好明天》的讲话
02|《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5年度报告》发布
03|《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发布
0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05|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
06|商务部,绿色贸易领域首个专项政策文件发布
07|请收下这份“十四五”亮眼成绩单!共同展望“十五五”更宽更广的绿色发展路径
08|中器与区镇携手共启非遗文化传承之旅
09|别追金价了!消费狂欢下稳赚的真金宝藏
01 新闻速览
中国将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习近平《共同开创可持续的美好明天》的讲话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在韩国庆州举办的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第二阶段会议上,发表题为《共同开创可持续的美好明天》的讲话。
其中提到:坚持绿色低碳,打造亚太可持续发展新范式。加强各经济体绿色发展战略对接,促进优质绿色技术和产品自由流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切实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敦促发达经济体向发展中经济体持续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支持。
中国自5年前宣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来,已经建成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等产业蓬勃发展。中国已经提交应对气候变化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将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中方捐资设立亚太经合组织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子基金,将继续落实清洁能源、绿色转型相关倡议。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5年度报告》发布
为全面反映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政策行动和工作情况,向国内外介绍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成效,生态环境部编制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5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并于10月29日在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
《年度报告》全面介绍了2024年以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
一、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新部署新目标
制定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到2035年,中国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比峰值下降7%—10%,力争做得更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0% 以上。
二、积极减缓气候变化
(一)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低碳化。2024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19.8%,煤炭消费占比从2013 年的67.4%降至53.2%。
非化石能源发展取得标志性进展。2024 年,全国水电累计装机容量达4.36亿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量约占全球41.1%,稳居世界第一。
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成效初显。
(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释放新活力
“新三样”等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
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大力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培育绿色低碳标杆企业,有效促进高效节能设备产品推广应用。规模以上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增加值较上年增长10.2%。
(三)交通领域绿色低碳水平持续提升
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16.2万公里,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约70%;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实现规模化应用,已有超过1000艘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基本实现常态化;
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
铁路、民航降碳能力持续提升。可持续航空燃料年产能约60万吨。
三、稳步推进适应气候变化工作
四、全国碳市场建设迈入新阶段
五、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开局良好
六、健全法律政策体系和支撑保障
七、全球气候治理的贡献日益凸显
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支持巴西办好202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第三十次缔约方大会(COP30)。
八、关于《公约》第30次缔约方大会的基本立场和主张
提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0次缔约方大会(COP30)的五大立场主张,彰显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坚定决心。
《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发布
为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持续完善上海市碳普惠政策体系,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修订《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形成《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并于11月1日起实施。
一、修订背景
《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施行以来,为上海碳普惠的平稳有序运行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推动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2025年2月,市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首次将碳普惠机制写入地方政府规章。2025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碳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行动方案(2026—2030)》,提出碳普惠可持续运行的政策方向和关键举措。为做好政策衔接,推动措施落地,亟需对《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全面修订。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坚持“精简条款、优化结构、放权赋能、数智支撑”的原则,在保持碳普惠机制总体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前期运行经验,拓展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碳减排的渠道,激活了全社会共建共享的绿色动能,推动碳普惠机制“常态化、体系化和智能化”的全面升级,逐步形成规则清晰、数据可信、社会协同的低碳治理新范式。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增设行为场景和激励措施。关于行为场景,对“衣食住行用”等生活场景中具有较高社会认可度的减碳行为(如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等)进行量化并赋予相应贡献值;支持建设区级平台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应用场景和消纳渠道建设。探索构建碳普惠信用评价体系并在合规前提下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授信额度、利率及增值服务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低碳领域。
二是优化文本结构与简化准入流程。在优化文本结构方面,由章节式调整为条文式,条目内容由43条精简为23条;在简化准入流程方面,取消行业主管部门对方法学的预审要求、简化公共服务机构参与减排场景开发的申报流程等,提升管理效率。
三是强化数智支撑和拓宽个人减排价值实现途径。一方面,强调依托“一网通办”“随申办”等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另一方面,明确个人参与的减排项目或场景产生的减排量均可依据规则转换为碳积分,用于兑换商品或服务。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2019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上海市电镀企业存在一类污染物分质分流不彻底、污水处理设施设置超越管等问题。2020年9月,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涉一类污染物企业在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现场管理等方面的环境管理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沪环规〔2020〕6号,该文件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通知》自实施以来,在推进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分质分流改造、保障稳定达标排放等方面成效显著,但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现行环境管理要求,需修订完善后继续施行。2025年10月29日,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沪环规〔2025〕9号),对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相关事宜进行明确,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31日。相关内容包括:
一、规范废水处理。按照“应分必分、能分必分”的总体原则,落实含一类污染物废水的分质分流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要求。
二、规范其他污染物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
三、规范现场管理。实施雨污分流,加强厂区雨污水管网分流情况排查,建立完善台账记录等。
四、其他。
02 政策解读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
新华社10月28日受权发布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托,在中共中央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就《建议》起草有关情况向全会作的说明。
一、《建议》稿起草过程
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十五五”规划建议,成立文件起草组,由习近平同志担任组长,李强、王沪宁、蔡奇、丁薛祥同志担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地方负责同志参加,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承担《建议》稿起草工作。2月11日,文件起草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建议》稿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党中央把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贯穿文件起草工作全过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1月22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研究“十五五”规划建议征求意见的通知》,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2月下旬,党中央组织6个调研组,赴12个省区市进行专题调研。与此同时,党中央部署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进行35项重点课题研究。4月30日,习近平同志在上海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之后,委托李强同志先后召开经济界、科技界、基层代表3个座谈会。我们还开展了网上征求意见活动,收到留言300多万条,有关方面从中整理出1500余条建议。
8月4日,《建议》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包括征求党内部分老同志意见,还专门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意见。各方面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文件起草组逐条分析,做到能吸收的尽量吸收,对《建议》稿增写、改写、精简文字共计218处,覆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452条。
《建议》稿起草期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3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召开2次会议进行审议、修改,形成了提交这次全会审议的《建议》稿。
二、起草《建议》稿的主要考虑和《建议》稿的基本内容
《建议》稿起草的总体考虑是,按照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战略安排,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深入分析国内外形势,对“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
在《建议》稿起草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立足于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基本定位,以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为着眼点进行系统谋划,以有力有序有效应对世界百年变局的新形势和发展中突出问题为着力点补短板、强弱项。二是坚持系统思维,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全面部署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工作。三是坚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注重运用改革办法破解发展难题,为发展增动力、激活力。四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既把发展放在自己力量基点上,又统筹用好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
《建议》稿由15个部分构成,分为三大板块。第一板块包括第一、第二2个部分,为总论,主要阐述“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和主要目标等内容。第二板块包括第三至第十四12个部分,为分论,主要瞄准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点问题,分领域部署“十五五”时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明确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国内市场、经济体制、对外开放、乡村振兴、区域发展,到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国防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思路和重点工作。第三板块包括第十五部分和结束语,主要部署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港澳台工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等任务。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重点问题
第一,关于“十五五”时期的重要地位。《建议》稿提出,“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这是根据“十五五”时期应承担的历史任务作出的判断。“十五五”时期是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制定和实施好“十五五”规划,就能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建议》稿从这个基本定位出发谋划“十五五”时期发展,既同“十四五”规划提出的理念和思路保持连续性,又准确把握未来5年我国发展大势,提出符合实际、具有前瞻性的总体思路、重大原则、主要目标、战略任务。
第二,关于“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议》稿把握“十五五”时期基本定位和阶段性要求,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参考以往做法,《建议》稿提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主要是定性要求,必要的定量要求和一些具体工作部署则留给制定规划《纲要》时研究确定,以更好体现和发挥《建议》的宏观指导作用。
第三,关于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动高质量发展,最重要是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上取得实质性、突破性进展。
第四,关于做强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做强国内大循环,加快形成强大国内经济循环体系,以国内循环的稳定性对冲国际循环的不确定性。
第五,关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建议》稿在指导思想中突出强调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这是指导“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总体性要求。
第六,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议》稿围绕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出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围绕高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出加快先进战斗力建设,推进军事治理现代化,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第七,关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建议》稿着眼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强调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
03 市场洞察
商务部,绿色贸易领域首个专项政策文件发布
10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印发《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
据10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在当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大背景下,我们积极拓展绿色贸易,目的是促进贸易优化升级、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更好服务全球气候治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积极发展绿色贸易。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指出要拓展绿色贸易。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都对发展绿色贸易作了部署。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绿色贸易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一、提升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
(一)增强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
(二)推动外贸企业开展绿色设计和生产。支持外贸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展绿色产品认证。鼓励外贸企业积极使用可再生能源,通过设备更新、工艺流程改造、再生资源原料替代等方式,降低外贸产品碳排放量。鼓励行业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开展外贸产供链绿色低碳服务。
(三)加快推动物流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外贸大宗货物和集装箱长途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引导外贸企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减少二次包装,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周转箱等物流装备及器具。推进单元化集装器具国际互认共享。支持航运企业构建绿色低碳体系,推动船舶设计、建造、运营等全过程绿色化。推动使用可再生合成燃料等清洁能源的运输车辆、船舶投入外贸货物运输。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国产生物柴油和船用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生物柴油、绿醇、绿氨等加注业务。
(四)提升第三方绿色低碳服务能力。
二、拓展绿色低碳相关产品和技术进出口
(五)提升绿色低碳相关产品国际竞争力。引导外贸企业开发使用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可降解材料、可再利用废弃物等制造的产品。发展绿氢等可持续燃料贸易。探索发展再制造产品进出口。动态调整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支持按目录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
(六)把握绿色贸易国际市场需求。
(七)提升展会绿色化水平。
(八)保障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资源产品和服务进口。
(九)发挥对外经贸合作带动作用。
三、营造绿色贸易发展良好国际环境
(十)加强国际交流与沟通。
(十一)推动相关标准制定和国际衔接互认。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和服务标准体系。开展与国际标准的比对分析,将一批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内标准。支持国内机构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加快建立航运绿色燃料认证体系,推动国际互认。制定发布一批重点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鼓励行业组织、重点外贸企业等制定或参与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国际标准。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多双边合格评定互认合作。
四、建立健全绿色贸易支撑保障体系
(十二)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十三)加快外贸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设。
(十四)发挥碳定价机制和绿证绿电支撑作用。
(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强化监测分析和政策保障。
中器动态
请收下这份“十四五”亮眼成绩单!共同展望“十五五”更宽更广的绿色发展路径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全球每新增四片绿叶就有一片是来自中国的贡献!

中器与区镇携手共启非遗文化传承之旅
水色盛景,丝韵流芳。以水为纸,以丝为媒,让千年非遗在指尖绽放。中器与您邂逅一场独一无二的水墨与色泽浪漫共舞。

别追金价了!消费狂欢下稳赚的真金宝藏
别让“城市矿山”变成环境炸弹!守住“黄金”资源,也是守住未来家园。真正的宝藏不是金价,而是我们亲手践行的长长久久绿色生活。
 